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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人涉命案羁押2年获释 被判国家赔偿180万元(3)

2015-05-04 07:42:02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几个孩子如今却见人就躲”,家长和同村的村民们发现,四个孩子的性格也发生深刻改变。回到家后,本就内敛的齐少欢愈发自闭,每天不停抽烟;曾经爱说爱笑的李晓岭变得沉默寡言,在家时总是一个人待在屋里。

外出打工成了四个男青年仅有的选择。齐少欢在六十公里外的邢台市一个亲戚的店面干活,李晓岭、刘少峰和齐亚博也离开在外打工。

“我就想离开这里。看着以前发小的孩子都会在地上跑了,心里难受”,李晓岭说,如今去工地干活完全是为了麻痹自己。“以前媳妇想开个理发店,我打算好好干活,攒下这笔开店的钱,可如今啥都没有了。”

恢复名誉“和想象的不一样”

2014年12月底,邯郸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做出国家赔偿决定,11名“嫌疑人”共获得约180万元的国家赔偿金,这笔赔偿金已于今年3月29日全部到位。在决定书中,邯郸市检察院称将“在一定范围内为赔偿请求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一直到今年4月27日,乡里转来县上的通知,29日要来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为此11名“嫌疑人”做了横幅,买来鞭炮,花了几百元请了乡里的锣鼓队,准备热热闹闹地庆祝一下。但在前一天晚,他们又接到乡里的通知:禁止一切敲锣打鼓的庆祝活动,除11名被告人本人外,其余人不得参会。

“这还能消除影响吗?”11名被告人中的大多数,当即表示拒绝前往参加。

4月29日上午11时,齐少欢、齐亚博、李晓岭的母亲赶到浮图店乡政府,乡党委书记告诉她们,已错过了约定时间。三人被告知,一小时前,鸡泽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王振现已就“恢复名誉”一事做了宣布。

“能当着我们的面再宣布一次吗?”三位母亲随即拦下正要乘车离去的王振现,但被拒绝。王振现表示,宣布时现场有东柳村村委会干部,可以“代为传达和在村里宣布”。据一名在场的东柳村村委会干部透露,在乡政府的一间会议室,检察长要求落实好国家赔偿金,并宣布恢复11人的名誉。会议持续了不到十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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