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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聂树斌案:10小时听证会涉及七大重要疑点(4)

2015-04-30 12:21:21    人民网  参与评论()人

原办案单位代表继续表示,关于代理律师提出的聂树斌“上诉状的时间”问题。聂树斌的上诉状落款时间为5月13日,很明显这是被告人的笔误。当时审判人员在二审审理本案时,已经注意到此问题,刚才出示的二审提审笔录中有明确的记载。4月20日提审聂树斌时,专门进行了核查。这么一个简单的笔误问题,陈光武律师提出“笔误不是唯一的解释,不排除有其他情况”,李树亭律师提出“如果书写错误,合议庭应当及时纠正,除非没有阅看”,试问,审判人员能修改被告人的上诉状吗?若修改了,又成了“上诉状造假”,不能故弄玄虚误导公众。这个问题十分清楚,就是被告人的笔误问题。

疑点七:王书金是否真凶?

“一案两凶”是人们关注聂树斌案的重要原因,1995年,聂树斌因被认定为该案的真凶被执行死刑,可是10年后的2005年,落网的王书金却坚称自己才是真凶,又一个十年过去了,到底谁是真凶?依然是萦绕在人们心头最大的疑问。申诉方表示王书金多次供述其在石家庄市西郊玉米地实施强奸杀人的犯罪行为,并先后带领侦查人员指认其作案现场,现场与聂案为同一块玉米地,且该处只发生过一起强奸杀人案件,应认定聂案出现了新的证据。王书金关于其强奸杀人犯罪的供述,在作案时间、地点、过程以及被害人长相穿着、抛埋衣物地点等,都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

李树亭律师表示,王书金供述其作案前那段时间常下雨,还打雷,雷声很大。作案当天天气很热,作案时没有下雨,作案后下了一场雨;第二天天气也很闷热,没下雨;过了一天又下了一场大雨。王书金供述的作案前后的天气情况,也与案发地当时的气象资料吻合。

除了作案时间、作案地点,申诉人罗列了数项证据,证明王书金才是真凶的事实,尤其是王书金供述出了关键的细节和隐蔽性细节,申诉人认为这些细节不是案外人所能熟知。

李树亭律师称,王书金供述出了案发现场被害人遗落的钥匙,并准确供述出了抛埋受害人衣物地点有水井和水池,还先后带领广平县公安局侦查人员和河北省公安厅工作组人员进行指认。而且,王书金准确供述了水井和水池的存在与填埋时间。

原办案单位代表专门就谁是真凶的问题对聂树斌和王书金供述的差异性细节进行了八项比较,他们认为聂树斌供述与康某某案现场勘查、尸检报告、证人证言及指认作案现场、辨认被害人物品等相吻合。王书金对作案具体时间、被害人行走路线方向、被害人衣着、被害人身高、杀人手段、尸体衣物、作案场地,特别是尸体颈部花衬衣等关键情节的供述,与康某某被害案的证据存在诸多不符之处,甚至在关键节点上存在重大矛盾。

(责任编辑:易成晨 CN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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