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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富平贩婴案医院4名管理者涉失职罪受审(4)

2014-01-07 08:01:32  京华时报    参与评论()条

     □辩方 有错但没有主观故意

    在庭审的过程中,法庭就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高文平、司欣、姚军民、王莉4人失职罪一案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和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分别进行了法庭调查和质证,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的辩论,辩论核心是4人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是否成立。

    从控辩双方的辩论中可以看出,富平妇幼保健院平日里管理混乱、人情大于法理的情况已经相当严重。正如贩婴案中主要犯罪嫌疑人张淑侠的供词中所坦言:“如果医院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我就不会得逞。”

    【辩方律师】王莉与姚军民作为医院领导,已经在平时的工作中制定了相关制度并且每周检查,未能及时发现贩婴行为虽然是事实,但并没有刻意隐瞒、回避、逃避相关责任,贩婴案事发后积极作为,王莉和姚军民没有在主观上故意忽视和不负责任,失职罪证据不足,罪名不能成立。

    【富平妇幼院产房原临时负责人司欣】“负责人”的职务是领导口头上任命的,作为临时负责人,主要负责排班和医用耗材的领取。医院的规章制度张贴在墙上,有些按照制度办、有些按习惯办,产房交班只是口头交接,在7月份贩婴案出现之后才有签字交接的环节。司欣觉得,张淑侠能够利用职务之便贩卖婴儿,一是医院内部管理不严,二是因为张淑侠是她的领导,她盲目轻信了张淑侠,三是她自己没有按照规定办事,没有尽到责任。

    【富平妇幼院原院长王莉】在工作中已经尽力,但有些工作仍旧没有做到位,存在漏洞。王莉供述,对员工教育不够,医院的相关制度执行力度不够,医护人员不能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能及时向上级汇报,分管领导责任心不强,在相关制度的检查和落实不到位,这些都是最后导致贩婴案出现的原因。

    本版据新华社央视《东方时空》

(原标题:陕贩婴案医院原正副院长受审)

(责任编辑:cn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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