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正文

陕西富平贩婴案医院4名管理者涉失职罪受审(3)

2014-01-07 08:01:32  京华时报    参与评论()条

医院正常处理流程

     □链接

    目前已经认定的六起案件中,张淑侠大都是以婴儿有先天性疾病为由,劝家属放弃孩子。但是,我国的《刑法》和《收养法》都规定就算是初生婴儿有残疾,或是疾病,父母也不得遗弃。

    其次,就算初生儿有先天性疾病,也就是说是不健康的孩子,医院和医生也不得劝家属放弃婴儿。

     □公诉人

     四被告人涉失职罪

    检察院检察员张燕认为,被告人王莉、姚军民、高文平、司欣4人,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张淑侠趁机从医院将多名婴儿抱出拐卖。以上四被告人均涉嫌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被告人高文平】任富平县妇幼保健院产科主任,未能认真履行检察督促的职责。受害人董某向其反映张淑侠的问题后,高文平没有妥善处置,导致事态逐步扩大。

    【被告人司欣】为妇幼保健院产房临时负责人。在产妇分娩后,她没有将产妇和婴儿一同送入病房交给病房护士,仅将产妇送出产房交给家属,放弃了对婴儿的监护,为张淑侠将3名婴儿从产房抱出拐卖,留下可乘之机。

    【被告人姚军民】富平县妇幼保健院主管业务副院长,分管产科工作。对产科相关制度,医护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不到位,对死婴、死胎及家属放弃婴儿的处理,所存在的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并处置。

    【被告人王莉】任富平县妇幼保健院院长,负责妇幼保健院全面工作,未能认真履行职责,对院内各项规章制度、职责流程的监督、落实不到位。

关闭
 
网友发言 已有人参与 条评论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提交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