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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富平贩婴案医院4名管理者涉失职罪受审(2)

2014-01-07 08:01:32  京华时报    参与评论()条

6日,被告人高文平、司欣被带入审判庭。

     检方公诉建议3年以下处刑

    代表公诉机关出庭的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燕认为,被告人王莉、姚军民、高文平、司欣4人,身为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张淑侠趁机从医院将多名婴儿抱出拐卖,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在产妇董某、王某分娩过程中,产房工作制度、待产室以及分娩室工作制度、产妇分娩流程等医疗核心制度,均未得到产房工作人员的严格遵守,婴儿出生后,未将婴儿抱给产妇辨认,未进行母婴接触,未同时观察两小时以上,未将母婴及病历同时送至病房,交予病房护士,在张淑侠诱导产妇家属放弃婴儿并抱出医院的过程中,相关人员完全没有防范意识。

    四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追究四被告人刑事责任。结合本案案情,以及被告人当庭认罪态度,综合考量,在3年以下处刑,以上意见,供合议庭合议时采纳。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1月6日对被告人高文平、司欣、姚军民、王莉提起公诉。案件由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6日下午1时40分左右,审判长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日宣判。

     □反思

     加快医保体系改革根源上杜绝弃婴行为

    这一牵扯医院内部工作人员的贩婴案,暴露出基层医疗系统管理中存在的诸多漏洞。一位办案人员说,4名医院责任人在此次案件中的失职行为,毫无疑问是张淑侠一而再、再而三“成功贩婴”的推手。如果这些负责人能真正严格落实规定,肩负起自身的管理职责,这些悲剧完全可能避免。

    “在涉及新生婴儿方面的医疗卫生系统,实际是由三个层面相互衔接而成,”西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曾加说,“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医疗系统内部的相关规定,还有专业的妇幼医院自己所制定的制度,这三者相互衔接、合力保证新生儿的健康安全。如果三者衔接出现问题,或者是哪一个环节单独出现了问题,都会让这个系统出现纰漏,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曾加认为,对监管者的问责,将震慑那些不认真履行责任的干部,督促整个医疗系统加强管理,有利于相关规定真正落地。

    “此外,要想真正杜绝这样的悲剧再次发生,还应该加快医保体系改革,使人人都能享受医疗保障,这样才能从根源上减少弃婴行为。”曾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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