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经营期限
经营期限为自签订特许生产商协议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结束,另设3个月清仓期。
四、应征企业要求
(一)应征企业应确保其填写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因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所可能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
(二)应征企业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形式对是否响应本征集公告及是否成为北京冬奥会特许生产商进行商业宣传;
(三)应征企业如果违反《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关于北京冬奥会特许经营计划特许生产商征集公告》(以下简称《征集公告》)的相关要求,北京冬奥组委有权单方面取消其参与本次征集活动的权利;如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应征企业还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征集程序
(一)北京冬奥组委在官方网站发布《征集公告》;
(二)应征企业在2018年5月30日17:00前向北京冬奥组委提交《应征人意向函》及相关资质证明(见本公告“六、《应征人意向函》及附件的提交”);
(三)北京冬奥组委于2018年6月1日前向符合条件的应征企业发放《征集书》,应征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应征文件;
(四)北京冬奥组委特许经营企业征集评审组对应征企业的应征文件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报告,并提出特许生产商候选企业名单;
(五)特许生产商候选企业名单经市场开发征集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北京冬奥组委将组成考察组,对候选企业进行实地考察;
(六)根据评审结果及实地考察情况,确定特许生产商中选企业;
(七)北京冬奥组委与中选企业签订《特许生产商协议》;
(八)北京冬奥组委将《特许生产商协议》报国际奥委会批准后生效。
六、《应征人意向函》及附件的提交
(一)应征企业参加应征活动须提交:
1.填写完整并盖章后的《应征人意向函》;
2.填写完整并盖章后的《特许生产商应征企业信息登记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正副本,如营业执照未体现注册资本,则需补充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企业信息页面包含注册资本内容的截屏),并加盖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