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吉宁:
我想讲虽然“土十条”还没有正式出台,但是土壤污染防治的工作一直在按照“十二五”规划进行部署和推动,也取得了一系列积极的成效。在这里给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土十条”的一些基本想法。
陈吉宁:
“土十条”编制中,我们主要的思路是问题导向、底线思维、突出重点、有限目标,立足于中国当前的国情,立足于经济发展的全局,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地进行管控和治理,我们特别强调风险管控,重点是要夯实“两个基础”、突出“两大重点”、推进“三大任务”、强化“三大保障”。
陈吉宁:
“两大基础”,一是要摸清底数。我们要开展详细的土壤污染详查,要摸清家底。二是要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两大重点”,重点解决农用地和污染的建设用地,要提出明确的管控要求。“三大任务”,分别是对未污染的土地怎么办、怎么保护好,正在污染的土地怎么处理,已经污染的土地如何做好风险管控,在风险管控的条件下做好修复。“三大保障”,我们要解决科学技术问题,提高科技保障能力,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强化目标考核。“土十条”政策发布之后会举行专门的记者招待会,届时会给各位做介绍。谢谢。
人民日报、人民网、人民日报客户端记者:
我们了解到,“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想问陈部长,这一制度设计的初衷是什么?环保部门又是打算如何推进实现这一目标?谢谢。
陈吉宁:
谢谢您的提问。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这是党中央在生态环保领域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对我国环境管理体制的一次重大改革,是改革完善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实现国家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大举措。它的目的就是要增强环境监管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为实现环境质量改善提供坚强的体制保障,这件事情意义非常重大。
陈吉宁:
现在我们实行的是以块为主的环保管理体制,这个体制面临很多难以克服的问题。比如一些地方政府重发展轻环保,发展硬、环保软,有些地方政府的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干预环保监测监察执法,环保的责任不落实,往往地方政府的责任成为地方环保部门的责任,同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大量存在,所以必须进行改革。
陈吉宁:
这项改革有四个目的:一是要落实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环保责任,这是环保法第六条的规定。二是要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对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干预。三是要进一步统筹跨区域、跨流域环境管理的问题。四是要规范和加强地方环保机构队伍的建设。我们要达到这四个目的。
陈吉宁: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后,环保部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举行了多次座谈会,到各地进行调研,研究这项改革会遇到哪些问题。我们也到其他部门调研,借鉴他们在垂管过程中有什么样的好经验,我们也到国外了解一些国家在环境管理上、在分层设置上有什么好的经验和做法。中央对此项工作分工明确之后,我们和中编办密切合作,目前已经形成了联合工作机制。最近我们会同中编办和财政部出台了做好垂管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在目前改革刚启动和改革没完成之前,各地、各部门怎么做好各自的环保工作,履职尽责,有序推进,不要出现问题,特别是在人、财、物等方面做好平稳的过渡,严防出现突击进人、提拔干部、压缩环保经费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