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具体有什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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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教育厅(委、局)、公安厅(局):
当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各地正在根据疫情分区分级精准有序扎实推动复工复产,少数地区的学校和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已陆续开学开园。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现就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
各地市场监管、教育、公安等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下,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统筹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和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制定方案,细化措施,将工作抓紧抓实抓细。
二
各地市场监管、教育部门要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有关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要求,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并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
三
各地市场监管、教育部门要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按照《通知》有关要求,认真排查从业人员健康状况,严格采用蒸煮、热力消毒柜消毒等多种方式消毒餐饮具,保持加工制作和就餐场所清洁卫生,定期通风换气。
四
各地市场监管、教育部门要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全面核查清理所有食品原料,重点是已开封使用的食品原料,防止过期变质。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要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保证食物烧熟煮透,生熟分开。熟食加工的中心温度达到70℃,分开存放和使用接触生熟食品的工具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