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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总理第二十二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全文)

2017-11-01 16:41:56  新华社    参与评论()人

——不断深化两国在农业科技创新、动植物疫病防控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扩大两国农产品贸易和农业投资合作。加强双边渔业合作。推动两国边境地区农业投资与开发合作;

——推动两国在标准化、计量、合格评定领域的对接和互认,扩大在国家质量基础领域信息交流,为提升双边贸易水平创造条件;

——进一步深化卫生检疫领域合作。加强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合作,推动食品农产品在确保安全条件下相互准入。

双方强调,应进一步发挥中俄投资合作委员会重要平台作用,改善两国投资环境,积极拓展合作领域,重点推动中俄投资合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确认的重大投资项目,利用两国互补优势,促进产能合作,持续提升两国投资合作的规模和水平。为此,双方商定:

——加强两国在高铁技术、装备、投资、融资的全方位合作,推动莫斯科至喀山高铁项目尽早启动;

——在中俄投资合作委员会秘书处平台基础上,研究和解决在重大投资项目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深化节能和提高能效领域合作,在节能技术研发和推广、促进能效领域贸易投资、开发能效示范项目等领域深化合作。

双方高度评价中俄能源合作取得的成果,愿继续巩固和发展中俄能源战略伙伴关系。为此,双方商定:

——继续扩大石油天然气领域全面合作,稳步落实现有合作项目和政府间协议,推进上中下游一体化合作;

——加强电力领域全产业链合作,开展包括标准认证领域在内的电力政策协调;

——进一步加强在可再生能源、煤炭、水电等领域合作;

——本着利益均衡和互利互惠原则,根据2016年11月7日《中俄政府首脑关于深化和平利用核能领域战略合作的联合声明》,继续开展核能领域合作。

双方一致认为,两国地方合作成果丰硕,应进一步挖掘中国东北地区和俄罗斯远东及贝加尔地区政府间合作委员会、中国长江中上游地区和俄罗斯伏尔加河沿岸联邦区地方合作理事会及其他地方交流机制的潜力。为此,双方:

——高度评价中国东北地区和俄罗斯远东及贝加尔地区政府间合作委员会首次会议成果,将继续完善合作机制,丰富合作内容;

——积极评价《中俄远东及贝加尔地区开发合作规划》编制工作进展,建议两国有关部门继续加强协调,早日完成编制工作,为两国地方和企业合作提供政策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