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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总理第二十二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全文)

2017-11-01 16:41:56  新华社    参与评论()人

——推动解决双边贸易和投资合作中的障碍和问题,提高便利化水平;

——继续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欧亚经济联盟对接,保障欧亚大陆经济持续发展,推动签署《中国与欧亚经济联盟经贸合作协议》;

——支持在欧亚大陆建立经济伙伴关系,积极评价两国相关部门就中俄《欧亚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联合可研所开展的工作;

——积极探讨推动数字经济合作,打造新的合作增长点;

——充分利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俄博览会、俄罗斯圣彼得堡国际经济论坛、东方经济论坛等重点展会平台,促进两国地方和企业交流合作;

——在落实1996年4月25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领域合作交流协定》框架内,继续发展两国在反垄断与竞争政策领域的有效合作;

——支持两国主管部门深化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合作,加强在多边框架内的沟通协调;

——加强中俄海关务实合作,积极落实两国战略合作项目,支持中欧班列通关便利,促进国际物流大通道建设;

——总结评估重点合作项目实施情况,优化、升级合作项目,进一步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

——深入开展海关执法互助合作,共同打击跨境走私犯罪、侵犯知识产权、偷逃税费等违法活动,维护健康有序的贸易环境;

——稳步推进海关贸易统计和风险管理合作,防范违反海关法的风险。继续推动中俄边境海关及关际海关合作,开展区域通关协作,促进区域经贸发展;

——共同加强海关与商界合作,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创新合作模式,为中俄企业发展创造更多便利条件;

——加强多边和区域框架内的海关事务协调,共同促进合作发展;

——继续推动交通运输、跨境基础设施、物流及其他重点领域的项目合作;

——推动同江—下列宁斯阔耶铁路桥、黑河—布拉戈维申斯克公路桥和黑河—布拉戈维申斯克跨江索道按期完工,继续商谈并尽快签署建设和运营东宁—波尔塔夫卡公路桥政府间协定;

——进一步扩大在航空运输领域的互利合作,继续发展中俄地方间直达航空运输,为对方空运企业飞越提供便利;

——继续加强两国在航空器适航审定方面的合作,尽快完成两国政府间关于促进航空安全的协议及其适航实施程序的修订工作,为两国民用航空产品互认创造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