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社评】杜绝立法“放水”,为依法治国正本清源
依法立法的关键在于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立法,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克服立法部门化、地方化倾向,切实防范立法中的利益输送和利益集团干扰。
据新华社6月26日报道,针对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开发矿产资源问题及生态环境破坏等问题,相关部门决定对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44宗持证矿业权进行清理,截至目前已完成退出89宗,占清理退出总数的61.8%。同时,甘肃省国土资源部门对《甘肃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管理办法》中与上位法不一致的部分逐条修订完善,对2011年至2016年印发的141个文件、代拟的8个地方性法规逐一复查修订,避免立法层面“放水”的情形再度发生。
因没有严格执法导致违法行为的发生和蔓延,这种现象在全国不少地方、不少领域不同程度存在,深受公众诟病,给当地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态造成不小的负面影响。不过,有些地方在整治违法行为过程中,更多关注执法本身的问题,就事论事的多,“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多,而从立法层面反思、整改的少,由此导致的结果是“前述问题处理不久,类似现象接续发生”,“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成了一个挂在口头上、写在文件里的名言警句。
一些地方立法层面的“放水”问题一直未引起高度重视。具体来说,一些地方在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出台政府“红头文件”时,不重视与上位法的衔接,甚至故意给自己“授权”“扩权”,由此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文件本身就存在违法违规问题,以此为依据的执法行为自然引来种种质疑和矛盾。
新华社北京4月5日电题: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迈上新高度——学习贯彻实施宪法系列述评之三新华社记者刘奕湛、罗沙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宪法修正案。
在十九大报告中,中华民族5000年发展繁荣历史规律、新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伟大实践启示、改革开放重要历史成就、党的十八大以来治国理政经验总结、“两个十五年”新征程的宏伟蓝图,交相辉映,一纸绘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