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不完美的举报”也有免于被公开的权利
作者:王聃来源:潇湘晨报
一夜之间,广西的谢先生从“网红”变身维权者。上月,谢先生因看到超市销售的旺旺雪饼包装袋正面显著位置用较大字体标着“天天吃旺旺运气会旺哦”的广告语,便买了一袋雪饼。可没转运,一气之下,谢先生写了封实名投诉举报函。可随后,谢先生居然在某微信群里看到了他寄给南宁市江南区食药监局的举报函,落款处姓名、电话等信息竟然都没打马赛克。为给自己讨个说法,他开始了维权之路。
我们能想象谢先生此刻的“委屈”,但旺旺雪饼的广告宣传是否涉及欺骗,却是一个不难还原的问题。最高法早在2007年的司法解释中就明确指出,“以明显的夸张方式宣传商品,不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不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天天吃旺旺运气会旺哦”正是此种“明显夸张”却又“不足以造成误解”的广告语,不算虚假宣传。但这绝不等同于谢先生的举报信就可随意被公开。
有围观者表示,举报吃旺旺雪饼没转运太无聊,即便举报信被公开,亦无需较真。这种观点看似有理,却似是而非。本质而论,只要公民采取合法手段向职能部门实名申诉,不管内容如何,它都构成了法律意义上的举报,举报者因此享受的被保护权利,并没有什么两样。在今年3月,《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开始实施,其中就规定,举报人的信息要严格保密,从法律角度绝对不允许泄露。
即便是“不完美的举报”,也有免于被公开的权利。抹去附加于其上的喧嚣,那封流传于网络针对旺旺雪饼的举报信,实际是又一则举报者个人信息被泄露的恶劣案例。一般而言,实名举报者至少应该拥有三重保护:举报信息保密、举报人安全保障与举报人紧急安全保护。如此,实名举报才能被激励。当举报信中谢先生的个人信息以一种近乎“裸奔”的形式被公布,这无疑是最不可接受的举报者境遇。
现在还不能确定,谢先生的举报信在哪个环节被泄露。但可以确定的是,它与现实对举报者的保护乏力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虽然并不缺乏保护举报人的相关制度,但对照我国现行法规,不仅《举报人保护法》缺位,其他的保护性规定亦零散不成体系,尤其是对打击报复实名举报者的惩治不够严厉,难以形成威慑效应。当实名举报者不能获得来自法律的充分救济,其个人信息泄露其实并不意外。
我们习惯于以调侃来解构一切,但此次举报信被泄露事件,真的不是一则可以被轻松以对的新闻。因为被披露,郑重的举报成为网络的笑料,这本身就是实名举报者状况的一个剪影。目前,虽然谢先生报案被派出所拒绝受理,但被舆论场所关注。因为媒体的介入,这起举报者个人信息泄露的事件,或会有相对圆满的结局。但必须看到,如何来保护实名举报者,仍是我们不得不直面的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