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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晚报:“举报旺旺遭嘲讽”背后的真问题

2016-10-27 11:25:34  武汉晚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举报旺旺遭嘲讽”背后的真问题

“天天吃旺旺,运气会旺哦”,这是旺旺系列产品常见的广告词。广西南宁市的谢先生,却因为这句话写信向执法部门投诉举报,“买了一袋旺旺雪饼,连续食用多天,运气并没有变旺、变好”,要求商家赔偿。没想到这封举报函被人公开上传至网络,不仅形成了网络热点,谢先生的姓名、电话等个人信息也遭到泄露,因此受到许多人的嘲笑和骚扰。

按照常识,一种休闲食品与食用者的“运气走势”之间,自然不可能有任何关联。这样的广告语,在更多人看来显然是祝愿意味,讨个口彩而已,不作为食品功能的承诺。相关部门在对所谓“虚假宣传”进行认定时,也曾明确指出“以明显的夸张方式宣传商品,不足以造成相关公众误解的,不属于虚假宣传行为。”

从这个角度来看,谢先生的投诉是有点站不住脚的。当地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对其开具的《不予受理消费者投诉告知书》,也证明了这一点。

但是,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某项投诉是否合情合理,与消费者是否具备投诉的权利,是两码事。也就是说,尽管谢先生的投诉有些“奇葩”,甚至在他人看来有些无理取闹的意味,但他并非借此向商家敲诈勒索,而是采取了实名举报的方式向主管部门反映,材料齐全且程序正当,要说是“碰瓷”就明显言重了。

更何况,所谓“明显夸张”和“不足以造成误解”的标准,本身就存在某种程度上的界限模糊问题。广大消费者间又不可避免地存在个体差异,理解产生偏差是完全有可能的。抛开当事人此举的动机不谈,仅就其投诉行为本身而言,确实谈不上犯了多大错误。

既然“不予受理”,此事到此本应告一段落。但更大的问题在于,谢先生的举报材料被人拍照发上网络,个人信息被广为传播。这就不仅仅是“一笑而过”的事了。

今年3月实行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不得私自摘抄、复制、扣押、销毁投诉举报材料”,“严禁泄露投诉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禁将投诉举报人信息透露给被投诉举报对象及与投诉举报案件查处无关的人员”。

根据当地食药监局的说法,“没有证据显示举报函是从他们那儿泄露的”。但是事出有因,问题究竟出在哪儿?如果仅靠“内部调查”,法院的诉讼成本又太高,一旦事主知难而退,此事最有可能的结果依然是不了了之。

当然,除了遭到陌生人的嘲讽之外,此事到目前为止并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背后引发的举报者信息泄露,进而无从查起又维权无门的问题,再一次凸显了法治的尴尬,这才是真正值得深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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