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中华视点 > 正文

王宝强晒家丑,新华社看不惯?忍着(1)

2016-10-21 14:52:33  海涛评论公众号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王宝强晒家丑,新华社看不惯咋办?

作者:王海涛来源:公号“海涛评论”

“国家级”的媒体,对一个明星的私事进行“审判”,这挺让我惊讶的。

当我在那篇以“新华社北京10月18日新媒体专电”开头的报道中,看到“明星炒作家事来扩大社会影响令人不齿”的表述,我感到震惊。

报道全文如下——

新华社北京10月18日新媒体专电(记者徐祥达)今天上午,备受关注的某明星离婚案官司与名誉权纠纷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召开庭前会议,引发大批媒体和群众围观。作为影视明星,把家事当公事,拿炒作家丑来扩大社会影响,实在令人不齿。

常言道:“家丑不可外扬。”普通人尚且明白这个事理,作为影视明星更应明白。发生家庭婚变,一般人都会低调处理。作为某些影视明星,却是唯恐天下不知,又是微博发布,又是在新片发布会上大讲此事,把家丑放到如此巨大的舆论场中并持续发酵,形成强大的关注度效应。这种违逆中国传统道德,利用家丑来造影响的行为,真是毁人“三观”。

正如一些网友所称,一场本很正常的婚变,竟带火了其执导的影片,使其未映先火。沸沸扬扬的离婚事件,不过是为了公司利益而精心策划的一出闹剧。试想,当这些信息被媒体报道放大,一次次引爆各大社交媒体平台,网友再讨论,形成新的所谓“线索”,从而形成叹为观止的互动效应。难怪有网友一针见血地指出,这种炒作家丑的行为,已经成为影视娱乐公司内部的一种“赢利模式”。

一场“明星离婚闹剧”透出如此吊诡的味道,而一些媒体、商业网站和营销平台利用“明星效应”去跟进时,广大网友其实是被利用了,无形当中成了有关推手的造利工具。

也许,围在朝阳法院门口的媒体和群众迟早会明白,其实一个明星的婚变和一个普通人的婚变并没有什么区别,是利益让它产生了区别。

读完这篇篇报道,我想做几点新闻业务探讨:

1,报道中说,“作为影视明星,把家事当公事,拿炒作家丑来扩大社会影响,实在令人不齿。”我想知道,报道中这么说的依据是什么,你怎么知道王宝强自曝家丑是为了扩大社会影响呢?

这分明就是诛心。所谓诛心,就是没有证据就可以下定论,就是“我认为你是坏人,你就是坏人”。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在心里默默对别人“诛心”,但“国家级”媒体诛心,有点可怕。

2,报道中说,“常言道:家丑不可外扬。普通人尚且明白这个事理,作为影视明星更应明白。”这句话既无逻辑,又无依据。谁规定影视明星比普通人“更明白事理”?凭什么说普通人明白的事情,明星更应该明白?简直是莫名其妙。

3,报道中说,“沸沸扬扬的离婚事件,不过是为了公司利益而精心策划的一出闹剧。这种炒作家丑的行为,已经成为影视娱乐公司内部的一种赢利模式。”这段话是借助网友之口说的,可是,网友这么说没什么,你是国家级媒体啊。网友可以“胡说八道”,媒体是公器说话得有证据啊,如何证明王宝强离婚精心策划的闹剧呢?

至少从这3点来讲,这篇报道有失水准。所以,就有人说,这篇说“王宝强炒作令人不齿”的报道才是令人不耻的。

国家级媒体,里面当然是高手如云,为什么会发表这样一篇有失业务水准的报道呢?思来想去,我觉得确实是有人被王宝强自曝家丑的事儿给“气着”了。人一生气,就可能会失去理智,做出一些有失水准的事来。

12全文  2下一页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