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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想遣返回令完成 必须先给其“定罪”(1)

2015-08-05 15:22:30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若想遣返回令完成 必须先给其“定罪”

值得一提时,从目前的情形来看,若想遣返回令完成,必须先给其“定罪”,而且最好是经济上的罪名,然后给出美方足够的、可靠的证据,便有可能“名正言顺”。

今天,关于令完成出逃美国的消息,再次被点燃,《纽约时报》8月3日引用美方官员的说法称令完成现在美国,中美正磋商将其遣返。

那么,问题来了,令完成如果真的在美国,能被遣返吗?该如何遣返?

首先,一个必须要正视的问题,令完成,既不是官员,也未被官方正式宣布为不法商人,关于其最正式的公开信息,也只是他的两位官员哥哥被调查后,国内多家媒体引述香港南华早报的报道称,“内地商人令完成正在接受调查”。所以,对其追逃的难度,比之前历经多年斡旋遣返的赖昌星,以及被列入“猎狐计划”、但目前仍然“逍遥”在加拿大的前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之子程慕阳更大。

遣返,是一个比较通俗的词,在追逃犯罪人员上,国际上最常用的词是“引渡”。但国际引渡合作,面临很多限制,比如政治犯罪例外原则、死刑不引渡原则等等。而目前能看到的引渡名义,也只能是在令完成经济犯罪的基础上引渡。

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黄风向曾向新京报记者表示,中国经济犯罪嫌疑人外逃的目的地主要是澳大利亚、加拿大和美国。中国海外追逃一般有四种方式,最主要的是引渡,此外还有引渡的三种替代手段:遣返、异地追诉、劝返。2009年,涉案金额近1亿元的特大金融诈骗案件主犯之一沈磊被成功引渡回国。

但不得不面对的是,沸腾君(账号:xjb-feiteng )通过搜寻相关资料得知,从1993年,中国与泰国签署引渡条约开始,截至2014年7月底,中国只与38个国家缔结双边引渡条约,其中,既不包括程慕阳所在的加拿大,也不包括令完成疑似所在的美国。

不过,没有引渡条约,并不意味着束手无策。中美之间,依然可以援引多边公约来开展引渡合作。比如中国和澳大利亚的双边引渡条约尚未生效,和加拿大之间没有引渡条约,但三个国家都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成员,“这些公约里面也有引渡条款,中国可以援引国际公约的引渡条款开展合作。”

而具体到令完成,美国国务院官员一位官员在回复财新记者有关问题时称,不对特定调查或案件置评,“美国与中国通过中美执法合作联合合作小组(US-China Joint Liaison Group on Law Enforcement Cooperation)在双方关心的执法问题上保持定期合作,包括逃犯和反腐败”。

中美执法合作联合合作小组(简称JLG),长期关注时政的人,应该会有印象。而且这一小组,在对外追逃追赃工作中,的确发挥了不小的作用。1998年自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成立以来,中美在包括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案的许多案件上进行了成功合作。2004年4月,通过JLG合作平台,中方成功将涉嫌侵吞中国银行数亿美元资金的主犯余振东从美国遣返回国。

值得一提时,从目前的情形来看,若想遣返回令完成,必须先给其“定罪”,而且最好是经济上的罪名,然后给出美方足够的、可靠的证据,便有可能“名正言顺”。据财新记者采访的那名不愿具名的美国官员即表示:“我们继续强调,中方有责任向美国官员提供重要、清晰和令人信服的证据,以允许我们的执法部门处理调查、移交以及起诉逃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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