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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骚乱案宣判 律师:目无法纪都会受严惩

2018-06-11 14:54:52  中国搜索    参与评论()人

香港旺角骚乱案宣判 梁天琦等三人暴动罪成立获刑

旺角骚乱案宣判

原标题:暴动罪成立!香港旺角骚乱案宣判:梁天琦等3人被判7年至3年半刑期

据香港媒体11日报道,香港高等法院继续审理涉及梁天琦等5名被告的旺角骚乱案件。“本土民主前线”前发言人梁天琦早前被裁定暴动罪成立,他另于开审前承认一项袭警罪。法官今早判刑时称,被告的个人背景及犯案动机不能作求情,因会让社会错误以为对政府或现状不满,便可斥诸暴力。法官认为梁当日持续袭击倒地的警员及积极参与暴动,判刑6年;梁认罪的袭警罪则判刑12个月,两罪同期执行。同案被裁定暴动罪成立的第三被告卢建民及于开审前已承认暴动罪的黄家驹,分别被判刑7年及3年半。

旺角骚乱案宣判 律师:目无法纪都会受严惩

梁天琦等人11日一早由囚车押送上庭 旺角骚乱案宣判

早前报道:

香港旺角暴乱案10名参与者被定罪判刑,首被告判4年3个月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报道,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域法院周四(5月31日)对10名参与旺角暴乱的人员就其暴动罪及刑事毁坏罪等作出判刑,刑期为2年4个月至4年3个月不等。

区域法院法官当日称,暴动是集体暴力行为,被告不仅要为个人行为负责,也须为集体使用非法暴力负刑事责任。法官称判刑考虑惩罚及阻吓,保护大众是法庭责任。

香港大公网报道称,多名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及立法会议员认同法官判刑合理,强调这次量刑反映出捍卫法治的重要性。他们更表明,不少市民都期望法官严惩这场暴乱的始作俑者。

10名被告年龄由19至73岁,其中9人经审讯被裁定暴动罪名成立。其中首被告有2项暴动罪、1项刑事毁坏罪、1项袭警罪,被判处入狱4年3个月。

据香港东网报道,本案原有11名被告,依次为莫嘉涛、李倩怡(女)、锺志华、何锦森、霍廷昊、陈和祥、邓敬宗、李卓轩、林永旺、叶梓丰及吴挺恺。他们涉14项罪名,包括10项暴动罪、2项袭警罪、1项袭击致身体伤害罪及1项刑事毁坏罪。女被告李倩怡弃保潜逃,法庭已发出拘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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