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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骚乱案宣判 律师:目无法纪都会受严惩

2018-06-11 14:54:52  中国搜索    参与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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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骚乱案宣判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中小型律师行协会创会会长陈曼琪认为,判决合理且具阻吓力,旺角暴乱案首被告判刑4年3个月,其他被告也被判3年多,反映出暴力违法、目无法纪、挑战法律及公共秩序的人,都会受严惩。陈曼琪强调,这次量刑反映出捍卫法治的重要性。

作为律师的民建联立法会议员周浩鼎也认为判刑非常合理。他指出,过去的暴动罪判刑大概是4年至6年,相信法官考虑到首被告年纪较轻,已减去少量刑期。他强调,这次判刑必须对社会要有阻吓性,也必须讲清楚政治的诉求不能合理化暴力,否则会损害社会秩序。

民建联立法会议员葛珮帆表示,判决还了当晚前线警员一个公道,也相信可以起到阻吓作用。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吴亮星称,旺角暴乱对生活、香港社会造成重大冲击。暴力行为相当严重,所以参与暴乱的人得到这样的刑期,是合适的,同时也具有阻吓性。

他表示,法庭日后审理这些案件,应该宜紧不宜松,否则令市民担心。吴亮星强调,最重要是做好教育工作,以免年轻人再受唆摆,成为“政棍”的政治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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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天琦 旺角骚乱案宣判

2016年2月8日晚至9日凌晨,数百名暴徒与警方爆发严重冲突,造成一百多人受伤,其中大部分是警务人员。香港警方在旺角暴乱后拘捕91人,特区政府律政司陆续对参与暴乱人员提起诉讼。

91人年龄介于14至70多岁,其中59人已被起诉或正循司法程序处理,余下5人正保释候查、1人因拒绝担保而暂时释放、26人经进一步调查及咨询法律意见后获释放。

此前,多名旺角暴乱参与者被定罪及判监。2017年3月,区域法院判处3名人员暴动罪成立,判处3年监禁;2017年8月,区域法院判处2名人员监禁3年、1名入教导所;2018年4月,区域法院判处1人暴动罪成立,监禁2年10个月。

香港“本土民主前线”前发言人梁天琦等5人被控暴动及煽惑暴动等6项罪名,案件在香港高等法院审讯后,陪审团早前一致裁定梁天琦及卢建民各1项暴动罪成,连同早前已承认暴动罪的黄家驹,将于本月11日判刑。(据环球时报、观察者网报道。)

(责任编辑:崔凤璇 CN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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