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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假离婚"背后花样多:有人为买房 有人为超生

2018-06-07 07:45:24  正义网    参与评论()人

还有安徽省含山县招商局原局长吴某。2013年,吴某听闻自己被调查,开始寝食难安。纪检干部出身的他没有选择主动向组织坦白,而是选择与妻子张某办理假离婚,把财产转移到妻子名下,并把受贿得来的购物卡、金银首饰等赃物埋在了自家院子里,把收受的名贵白酒都转移到了亲属家。因受贿16万余元,吴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万元。

再比如北京地税原票证中心主任刁维列。刁维列的妻子证实,按照丈夫提议俩人假离婚,刁维列把部分房产转移到她名下,“这样就不怕组织查”。受访专家表示,贪官处心积虑假离婚,说到底是为了切割贪腐。

不仅是贪腐、作风问题的保护伞,在一些人眼里,“假离婚”还是获取外国身份的“敲门砖”。上世纪90年代,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及其前任许超凡、许国俊三人,鲸吞公款4.82亿美元震惊中国金融界。而早在案发前,他们就和妻子离婚,并安排让前妻们嫁给了事先有约定的美国人,顺利获得美国绿卡。离婚2年后,这些“前夫”再分别经香港来到美国、加拿大“团聚”。

除了上述种种,还有少数党员干部为拆迁补偿假离婚的,为买第二套房假离婚的,为孩子上学假离婚的,甚至还有为了超生骗生育证而假离婚的,如江苏省南通建设局女干部曹某为了超生二胎,上演了一出离婚——结婚——领生育证——离婚——结婚的连环局。更有甚者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通过“突击结婚、离婚”的方式,上演了儿媳妇和儿子离婚后第二天就与公公结婚的闹剧。

“假离婚”实为以合法手段掩盖非法目的

不管是为了买卖房产,还是为孩子办升学宴,亦或是逃避调查等等,在受访专家看来,这些党员干部离婚背后都与个人利益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而他们的“假离婚”是一种不诚信的行为,不仅违背了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而且还侵害了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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