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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假离婚"背后花样多:有人为买房 有人为超生

2018-06-07 07:45:24  正义网    参与评论()人

“假离婚属于规避法律的行为,系以合法手段掩盖非法目的,会对社会诚实信用道德、公序良俗等造成一定的冲击。”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秦涛认为,“党员干部进行假离婚,并从中获益的,违反了党纪国法的规定。”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刑法研究所副所长彭新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党员干部假离婚不仅有违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没有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而且会带坏社会风气,败坏党风正风,损害党、国家的形象和人民利益,这是党的纪律不允许的。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也不断加强和改进。2016年,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辑的《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披露,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求,省部级领导干部离婚再婚、身边人出现重大问题,第一时间就要报告,报告发生了什么事,是什么原因。

2017年4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修订出台的《规定》传递了报告事项内容更加突出与领导干部权力行为关联紧密的家事、家产情况的信号;《办法》明确了认定漏报、瞒报需要掌握的基本原则、具体情形和处理依据,规定了领导干部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受到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影响期,为更加有效地强化查核结果运用提供了遵循。

面临被党纪和公务员法处罚的风险

与普通人离婚不同的是,党员干部离婚需要及时向组织报告。同样官员干部假离婚也承担着比普通人更大的风险。

“领导干部一般都属于中国共产党党员,受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双重规制,一部分不是党员的领导干部,其行为也会受到公务员法的约束。”秦涛表示,“普通人假离婚只受到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撤销相关行政受益等处罚。而党员干部假离婚,不仅相关利益被没收,同时也会受到行政职务方面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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