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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买桔子罐头获刑5年 32年后最高法改判耿万喜无罪

2018-06-06 13:45:16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据此,对耿万喜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宣判后,耿万喜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86年11月24日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耿万喜不服,提出申诉。

历经四级法院审理最高法再审认为原审适用法律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3日作出再审决定,指令江苏省高院进行再审。江苏省高院再审于2017年4月10日作出刑事裁定,驳回申诉,维持原判。

耿万喜仍不服,又向最高法提出申诉。201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再审决定,决定提审本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再审中,原审被告人耿万喜及其辩护人认为其不构成诈骗罪,原审判决错误,应改判无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认为,耿万喜没有实施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行为,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事后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未给滨海县土产果品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经济合同纠纷调解结案后再追究刑事责任不妥,原审属于事实认定错误。

最高法经再审认为,原审被告人耿万喜在代表其单位为滨海县土产果品公司代购桔子罐头中,确有夸大履约能力、擅自将货款挪作他用的过错。但耿万喜并未实施刑法上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行为,亦无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其具有一定履约能力,也为履行合同做出努力,且案涉款项已于案发前返还,滨海县土产果品公司并未遭受经济损失。原审认定被告人耿万喜犯诈骗罪的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应当予以纠正。

(责任编辑:苖玉轩 CN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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