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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熊孩子打赏主播属赠与行为 钱财或可追回

2018-06-06 12:11:07    中国网  参与评论()人

在实践中,未成年人之监护人提起诉讼时,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包括户口本、合法有效的监护证明等以及银行卡与平台账户之间的绑定信息、平台账户的充值记录、银行账户转账明细、平台内账户转账明细等,必要时可就相关证据进行公证。

赵红丽:可以通过不予追认打赏行为追回钱财。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观看直播的未成年人年龄大多超过8周岁,应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打赏主播的钱财数额与其年龄、智力不相符,超出了这些未成年人的认知能力,这些未成年人的父母可以不予追认子女打赏主播的行为,未成年人父母不予追认上述行为后,该民事行为自始无效,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的规定,网络主播因未成年人打赏取得的钱财应返还给未成年人父母,若主播存在诱使未成年人给其打赏的行为,则直播平台存在过错,对于未成年人父母因此遭受的损失,按其过错程度具有赔偿义务。

规范此类事件须多管齐下

记者:类似事件该如何管理和规范,以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郑宁:首先,平台方应加强正向引导和内容审核,发现违规内容和诱导未成年人打赏现象绝不姑息。同时,可进一步完善账号实名制,多管齐下引导教育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在信息安全、技术防范、内容引导、充值付费、反馈渠道等各个方面进行改进,做好未成年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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