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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中诈骗案再审 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宣判:无罪

2018-05-31 11:41:53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物美创始人张文中案再审宣判:原审被告人张文中无罪

5月31日电   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消息,最高人民法院今日开庭宣判原审被告人张文中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一案。审判长表示,原审被告人张文中、张伟春及其辩护人所提物美集团作为民营企业有资格申报2002年国债技改贴息项目,张文中、张伟春没有实施骗取国债技改贴息资金的行为,没有诈骗故意,不构成诈骗罪的辩解和辩护意见成立。

审判长孙华璞表示:针对张文中、张伟春及其辩护人关于诈骗罪的辩解、辩护意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的意见,根据再审查明的事实、证据,综合评判如下:

(一)物美集团作为民营企业、具有申报国债技改项目的资格,其以诚通公司下属企业的名义申报,并未使主管部门产生错误认识;

(二)物美集团申报的物流、信息化项目并非虚构;

(三)物美集团违规使用3190万元贴息资金,不属于诈骗行为。

综上所述,原审被告人张文中、张伟春及其辩护人所提物美集团作为民营企业有资格申报2002年国债技改贴息项目,张文中、张伟春没有实施骗取国债技改贴息资金的行为,没有诈骗故意,不构成诈骗罪的辩解和辩护意见成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所提张文中、张伟春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的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

(责任编辑:卢书敏 CN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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