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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自称替罪羊 涉事单位回应

2018-05-17 16:23:08  中国之声    参与评论()人

法官自称替罪羊 涉事单位回应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5月16日报道,众所周知,被判刑的罪犯一般是被关在看守所或者监狱里,但在河南省三门峡灵宝市,有一名被判有期徒刑12年的罪犯,不仅曾脱离管制长达8个月,而且在脱离监管期间,造成1死1伤的严重后果。由于作出判决的灵宝市法院,没有对这名罪犯及时收监或者采取其他监管措施,导致脱管罪犯再犯新罪,灵宝市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将时任灵宝市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张晓红批捕。张晓红涉嫌玩忽职守罪于罪犯杨文鹏又犯新罪近一年后,被灵宝市检察院批捕。本文图片@中国之声

近日,已被取保候审的张晓红向中国之声反映称,自己是这起渎职案件的“替罪羊”,她并不是那名罪犯的主管法官。并称,检察机关的办案程序严重违法。这起渎职案件有着怎样的来龙去脉?司法责任该如何追究?

强迫卖淫被判12年,罪犯“被放”持刀群殴致1死1伤

2015年3月12日,差两个月就满21岁的杨文鹏因强迫卖淫罪被灵宝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主审法官为灵宝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张波瑞。但被判处刑罚后,杨文鹏一直处于自由状态。2015年11月30日,杨文鹏在灵宝市某酒吧附近参与一起群殴过程中,持刀致1死1伤。

时任灵宝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张晓红称,作出判决后,主审法官未将杨文鹏及时收监执行:“判决后,也没有采取任何监管措施。这个人确实是有病,应该是有尿毒症。在法院阶段是取保的,判决后再收监(这种情况)也是很多的”。

法院作出判决后,一般由主审法官办理刑罚执行的相关手续。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刑罚执行程序的规定,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必须立即将罪犯交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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