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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院告弃婴生母 如不执行可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018-05-16 09:28:02  现代快报    参与评论()人

如不执行赔偿可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根据法院判决,何莉应于判决生效起十日内支付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抚养费垫付款75270元。不过,至今失联的何莉如果"拒不执行"怎么办?法院方面表示,如果无法执行,可以申请将何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这意味着她此后诸如乘坐火车、日常消费等生活将都会受到影响。

南京市社会儿童福利院保育科副科长谢君告诉现代快报记者,福利院两次起诉孩子生母。之前是因为孩子在福利院长到3岁了,一直没法上户口,将来面临上学的问题,所以起诉要求撤销其生母的监护人资格。这次起诉索要垫付的抚养费,则是想向社会传递这样的信息,遗弃孩子不能一弃了之,是要付出代价的。之前福利院对这样的情况都是以宣传教育为主,现在用法律手段,希望年轻的父母们能意识到自己的责任,也明白自身的义务。(文中人物为化名)

(责任编辑:崔凤璇 CN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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