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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侵吞国有资产1743余万 称赃款捐赠寺庙是做善事

贪官侵吞国有资产1743余万 称赃款捐赠寺庙是做善事
2018-05-15 08:36:03 中国青年网

公诉人向被告人提问

检察官连发三问,被告人幡然醒悟

公诉人说案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荣辰

公诉工作是检察机关最重要的职能之一,检察长带头办一案,比台上讲千遍更有说服力。在承办此案过程中,我按照亲历性的要求,和办案组干警分别讯问了三名被告人、修改了起诉书、反复研究了举证计划、质证提纲、答辩要点,亲自撰写了公诉意见,并与法院作了工作沟通。

此案涉案金额大,社会影响大,主体特殊,犯罪手段较为隐蔽。出庭公诉不只是要指控犯罪,更要揭露犯罪、揭示危害、警醒来者,所以我重点在这三个方面揭露了被告人的犯罪危害。

一是损害公共利益。被告人田世荣贪污1700万元,直接侵吞的是国有资产。另外他还受贿735万元,这些钱形式上是对方业务单位支付的好处费,但“羊毛出在羊身上”,实际上仍源于大晟公司所支付的高额利息,归根结底是大渡口区广大群众的公共利益。

二是破坏公平正义。田世荣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收受巨额贿赂,从表面上看,这种权钱交易是你情我愿的“双赢”行为,但从本质上看,这种交易必然拉高市场交易的成本,破坏正常经济秩序,同时将遵纪守法、不愿参与权钱交易的市场参与者排除在外,严重破坏社会的公平正义。

三是侵害公职人员的职务廉洁性。公职人员最大的身份特征和行为特征是姓“公”,他们基于法律授权或组织委托进行的职务行为,必须遵循必要的规则,而不能随心所欲,更不能为所欲为,这是现代社会普遍的共识。我国的法律法规、党内纪律对公职人员廉洁履职有着明确、严格和详尽的规定,被告人田世荣作为国有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大肆贪污受贿,显然是对公职人员职务廉洁性的严重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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