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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车祸成植物人妻子照顾3年起诉离婚 法院判离

2018-04-22 08:30:24  浙江新闻    参与评论()人

在第一次起诉离婚后,梅芳方才得知,原来林生发生交通事故后,林生父亲获得了七十几万元的赔偿款,且其中还包括肇事方赔偿的女儿抚养费8万余元。对此,梅芳认为,既然双方离婚,女儿的抚养费应该交由其支配,至于其他赔偿款她是分文不会要的。而法庭此前没有判离,也是考虑两人之间还是有感情的,林生因交通事故现处于植物人状态,生活一时或长时可能会相对困难,此时,更需梅芳发扬家庭美德,以家庭和睦为重,尽夫妻间应有义务,积极扶助对方。如果给予双方缓冲期,还有和好的可能。然而,她最终没有回家。

再次起诉离婚时,陈萍在法庭上表示,由于林生父亲此前同意梅芳这一要求,但后来却又说钱已经用完了,没有多余的钱给儿媳妇,另外男方认为只要梅芳愿意拿出一笔钱,他们也是同意离婚的,如果梅芳不出钱,他们就坚决不同意离婚。

事情又回到了原点。

再次起诉离婚争取女儿的抚养权在陈萍的帮助下,梅芳再次起诉离婚。

陈萍在法庭上辩称,林生和梅芳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符合婚姻法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双方正式分居是2012年上半年,从多次起诉离婚的情况看双方没有任何感情可言,被告目前是植物人,无法履行夫妻生活,这是法定离婚条件。而且林生有赔偿款,还有政府低保,生活有足够保障,但林生是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人,显然不适合抚养女儿,故申请法庭将女儿的抚养权判归女方。

最终,临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的标准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梅芳多次起诉要求与林生离婚,离婚态度十分坚决,故最终认为原、被告之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故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女由梅芳抚养。这场旷日持久的离婚拉锯战终于宣告结束。


(责任编辑:吕莉莉 CN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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