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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为啥不通知我?房客告房东侵犯优先购买权获赔

2018-04-13 18:13:10  安徽商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你卖房咋不通知我?承租人状告房东获赔3万)

房东没有通知承租人就将房屋卖掉,承租人认为房东侵犯了他的优先购买权,因此向法院起诉索赔。

安徽宣城市广德县一置业公司将房屋卖给第三方,其间未书面通知承租房屋的校方。校方以侵犯合同中约定的优先购买权起诉置业公司,置业公司则以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拒绝赔偿校方提出的44万余元损失。4月12日,记者从宣城市广德县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依法审结了该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法院驳回校方提出的解除合同、赔偿装修损失的诉讼请求,同时支持校方以侵犯优先购买权索赔的诉讼请求,并参照案涉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酌定置业公司赔偿给校方30000元。

合同明确约定承租人享房屋优先购买权

2015年6月,广德县某中学因办公需要租赁了广德某置业公司位于广德县桃州镇的房屋。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自2015年6月18日至2021年6月17日,年租金30000元,租金前三个租赁年度保持不变,采用每年为一期支付的方式向被告预交下一年度的租金。合同中约定在租赁期内,如该房屋发生转让,出租方应及时通知承租方,本合同继续履行。承租方享有该房屋优先购买权。之后,该中学请装修公司对承租的房屋进行了装修。

2017年5月23日,置业公司将该中学承租的房屋卖给第三人。6月12日,置业公司电话告知该中学,要求其与新房东签订租赁合同。

置业公司辩解产权变更不影响租赁关系

7月10日,该中学仍按约向置业公司支付了第三年度租金。该中学认为,置业公司在出卖涉案房屋前未通知他们,侵犯了他们的优先购买权,构成违约,同时造成其利益受损。鉴于该房产已变更过户,双方之间的合同已经无法履行,故起诉至广德法院,要求解除与置业公司的租赁合同并要求置业公司返还租金、赔偿装修损失及可得利益损失共计4426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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