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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岁女童死亡全身30余处青紫 其父母均被判虐待罪

2018-04-12 14:58:28  政府网站    参与评论()人

辩护律师表示,本案是一起人伦悲剧,希望法庭从轻处理,判处缓刑。对此,张李丽检察官当庭反驳:“正是她的双手把孩子推向了死亡,琳琳拥有独立的人格权、健康权、身体权,不是父母可以任意处置的私人财产,不建议判处缓刑。”

△图片均来自网络与本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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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张李丽的意见。

孙晓多次实施殴打的客观行为与琳琳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虽然其主观上没有追求琳琳死亡的故意,但孙晓作为监护人,应当明知持续殴打行为对琳琳有明显的伤害性。而李伟作为琳琳的父亲,虽然其偶尔的责打行为无法认定是导致琳琳最终死亡的原因,但他在明知孙晓实施殴打且琳琳身体伤痕逐渐增加的情况下,没有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履行对琳琳的保护义务。

故法院认定,孙晓、李伟的行为均构成虐待罪,且系共同犯罪,孙晓系主犯,李伟系从犯。因两人有自首情节,综合全案证据,石景山法院一审以虐待罪判处孙晓有期徒刑五年,李伟犯虐待罪,免予刑事处罚。

1岁女童死亡全身30余处青紫 其父母均被判虐待罪

“虎毒不食子,琳琳是我办理的所有案件中年纪最小的被害人,还不到一岁半。而在跟李伟夫妇接触中,我明显感到,两人根本不知道如何当父母,孙晓一开始还试图装疯逃避责任,让我非常痛心。”张李丽检察官告诉记者:“比如琳琳曾在李伟准备上班时,抱住他的腿不想让爸爸离开,这是女儿在向爸爸表达依恋,但李伟的反应却是扬手打了琳琳几下。”

琳琳才一岁半,正需要父母的呵护,孙晓却按照成年人的标准去管教琳琳,这违背了孩子的天性,即使孩子出现不良行为,家长也要正确引导,而不应一味打骂。

本案的虐待行为时间短、虐待次数多,情节非常恶劣。但由于虐待罪通常发生在亲人之间,导致伤害行为十分隐蔽,外人难以发觉。

办案中,检察官能依靠的客观证据十分有限,除了两名被告人及亲属的言词证据外,只有法医出具的尸检报告。张李丽为了不放纵任何犯罪,两次申请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退回公安补充侦查,最终将琳琳的致死原因与母亲的殴打进行了紧密关联,从而让犯罪嫌疑人获得了应有的惩罚。

后续

近日,在北京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精品案件评选工作中,该案被评为2017年度北京市检察机关未检部门精品案件,体现了石景山检察院在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中起到的重要作用。

在该案的办理中,石景山检察院未检部门检察官办案团队采取提前介入侦查、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等多种措施,有力指控犯罪,最终孙某、李某以虐待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1

提前介入侦查,实现监督关口前移。密切关注案件侦办动态,与公安机关进行座谈交流,明确案件关键证据和补充侦查方向。

2

突破关键证据,就医学专业性问题严格审查。找儿科医学专家、法医等对被害人死亡原因进行论证,逐一排除其他致死原因的合理怀疑。

3

申请鉴定人出庭作证,加强庭审指控力度。鉴定人出庭对鉴定意见和医学专业术语等进行解读和说明,有力驳斥了被告人辩解,证实被害人死亡与被告人虐待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4

准确运用法学理论,严格法律适用。就二被告人行为定性和涉及法学理论,查阅大量相关司法资料,反复论证,不放纵任何可能侵犯未成人权益的犯罪行为。

5

结合办案延伸检察职能,积极推进家庭暴力犯罪预防和普法宣传工作。在本案宣判后,通过北京晚报、网易新闻等媒体,第一时间报道案件情况,引起为人父母对子女教育问题的警醒;承办检察官攥写案例分析,以案释法,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来源:石景山检察

(责任编辑:吕莉莉 CN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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