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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姓名权二审:拒绝调解 请求赔偿精神损失等34万元

2018-04-09 19:03:14  正义网    参与评论()人

范冰冰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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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姓名权二审 庭审现场

范冰冰姓名权二审 庭审现场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微博截图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微博截图

原标题:范冰冰诉陈永朋侵犯名誉权、姓名权二审:不同意调解

正义网北京4月9日电(见习记者崔晓丽)陈永朋以“秦岭二月”为名的微博账号,在网上发布多条涉及演员范冰冰与他人私人关系的微博。范冰冰认为该行为侵犯了其姓名权、名誉权,将陈永朋诉至法院,要求他赔礼道歉并进行赔偿。一审法院支持了范冰冰的诉求,陈永朋不服提出上诉。4月9日,北京一中院对该案进行二审,范冰冰方拒绝法庭调解,该案将择期宣判。

范冰冰诉陈永朋侵犯名誉权、姓名权

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14日至2017年4月24日期间,陈永朋在新浪微博发布多篇针对范冰冰的微博,内容涉及捏造其与其他明星之间的私人关系。另外,陈永朋擅自在范冰冰的采访视频中加载属于自己的微信二维码,将该视频呈现为以范冰冰名义邀请他人关注陈永朋的微信帐号。据悉,目前所有涉案微博已经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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