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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将女儿托给保姆抚养期间付5万7 3年后失联

2018-03-27 08:15:21   北京青年报    参与评论()人

前几日,王道莲前往句容市茅山风景区派出所报案。当天在派出所也没能查到郭永平的下落,只查到了一条郭永平3月19日乘火车的记录。

茅山风景区派出所回复北青报记者称,经派出所调查,郭永平确实是婷婷生母,但婷婷的父亲是谁却没有登记,同时他们找不到婷婷的其他家属。民警表示,郭女士和王道莲之间是一个口头雇佣关系,现在是一方违约,还没有证据表明郭永平遗弃了婷婷,警方也只能尽力寻找郭永平。

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浩向北青报记者解释,在此案中,保姆和孩子生母之间是民事上的雇佣关系,根据民事权利义务,保姆有照顾抚养孩子日常的义务。但从法律角度来说,孩子生母对孩子的抚养义务是不能让渡的,因此即使这位母亲与保姆签订了雇佣协议,孩子母亲仍然需要履行抚养的义务。此案中,这位母亲将孩子安置给保姆后,拒不出现或者联系不上,有可能被认定为遗弃,一旦被认定为遗弃就将要负刑事责任。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将构成遗弃罪,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责任编辑:崔凤璇 CN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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