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社会新闻 > 社会新闻更多页面 > 正文

再问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是“割肉贴他人”吗

2018-03-26 08:51:19    中国网  参与评论()人

三是区别于一般性岗位津贴,要严格控制提前提取的项目。对于教育教学奖励属于优劳优得,对于在教育教学上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积极承担了骨干教师职责的,提前提取一部分可以。对于班主任津贴来说,班主任工作本来就是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组成,也是可以提取的。

在这个方面,有些非班主任老师颇有怨言,觉得班主任津贴不应提取,而应由国家另行发放。这就陷入误区了。实行绩效工资是将班主任津贴归并到绩效工资总量中,改由学校分配,不是还要另行发放。同时,班主任工作本来就是每个教师的义务。由个别人临时承担义务,就享有那部分津贴也是理所当然的。而对于学校内设的教研岗位,如教研组长等,可按一定比例增加计算课时量,不再专门提前提取。

四是对于特殊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要有适宜安排。笔者的看法是,借调到教育系统之外、长期病事假或产假人员在借调期或假期不应享有奖励性绩效工资。借调到其他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可发放提取各类项目之后的平均数。在校内,由于病老等原因享受照顾人员,即使其职称较高,在测算其绩效工资分配时,其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数额应与其现有工作岗位相适应。从事教辅岗位的就按教辅对待,课时较少的达不到人头平均数也是正常的。

也有些地方实行了奖励性绩效工资均分,另行发放绩效增量工资的方式。这有赖于各个地方对教师收入的重视程度,更依赖足够的地方财力支持。

确实,绩效增量工资由无到有,由少到多,会在相当程度上稀释掉原有绩效工资的差别和某些不公平之处。但如果对于学校整体工作考核缺乏公平公正的评估考核办法,则对于绩效增量工资的分配同样绕不开公平问题。

总之,绩效工资分配不是“割谁的肉”的问题,而是如何让真正干事踏实从教的人碗里有更多肉的问题。笔者希望绩效工资分配时能更科学更谨慎,使这块肉里有更多公平。(冀俊楼)

(作者为基层教师)

相关报道: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