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洪雪)小偷多次进店偷取物品,在一次行窃中被女店员发现,女店员以此为要挟进行敲诈勒索一万余元。小偷在回家后心有不甘,随后报警。
3月22日下午2点,北京通州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宣判,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武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2000元。
下午2点,34岁的女子武某低着头走进法庭,神情紧张。案发前,她是一家便利店的售货员。
公诉机关指出,被害人李某曾在武某担任售货员的便利店内盗窃果汁等,2018年1月8日,李某再次在该店盗窃卤菜时,被店内工作人员武某发现,后武某以报警相威胁,向李某强行索取人民币10086.5元据为己有。李某回家后想想后被店员武某强行要钱的经过颇有后悔,故诉至法院。
被告人武某于2018月1月13日经电话通知自行到案,赔偿并获得被害人谅解。
在法庭上,武某称,曾看到过小偷李某多次来到店中,并且每次在李某离开店后,店里会发现丢失物品的现象。所以当她再次看到李某来到店中的时候,她就多了个心。武某说,她特意站在了店中的镜子后面,这面镜子从外面看不到里面,但是能从里面看到外面。在武某看到李某要把偷的东西装入自己的口袋时,她就从镜子后走了出来,将其抓了个现行。
武某想到之前丢了的东西都是自己把钱给垫上了,对此越想越气,便以报警为要挟向李某强行行勒索10086.5元。
庭审中,被告人武某当庭表示认罪,同时表示愿意积极赔偿,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不已。
经过审理,法官当庭宣判,以敲诈勒索罪,一审对判处武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2000元,宣判后武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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