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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奕诉前夫侵犯名誉权案二审开庭 双方不同意调解

2018-03-22 08:45:52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黄奕诉前夫侵犯名誉权案二审开庭 双方不同意调解

昨日,演员黄奕诉某媒体和前夫黄毅清侵犯名誉权案二审在二中院开庭审理。黄奕(右)及其律师在法庭上出示证据。新京报记者左燕燕摄

2014年11月,演员黄奕在某媒体看到两篇转载了黄毅清微博的文章后,认为这两篇文章侵犯自己的名誉权。后黄奕将某媒体和前夫黄毅清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进行赔礼道歉,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05万元。一审法院经审理后驳回黄奕诉讼请求,黄奕不服上诉。

昨日,黄奕起诉前夫及某媒体侵犯名誉案,在北京市二中院二审开庭审理。黄奕本人到庭,称黄毅清对其攻击没有停止。黄毅清代理律师则表示,涉诉报道内容与黄毅清无关,黄毅清微博也不存在诽谤和侮辱。

黄奕起诉一审被驳涉诉文章已删

演员黄奕诉称,其与黄毅清原为夫妻,2014年10月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2014年11月,黄奕发现某媒体发布了两篇涉及自己的文章,全文转载了黄毅清微博所发布的博文,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起诉至法院索赔。

西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媒体发布的两篇涉案文章均系转载,标题中的内容亦来源于文章之中,不能认定被告媒体对该转载文章进行了实质性修改,不宜认定为侵权。被告媒体在收到黄奕诉状后及时将涉诉两篇文章删除,已履行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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