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人:孙成银
●原任职务:海南省屯昌县政府副县长、宣传部部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6年8月24日,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犯罪事实:2011年至2013年间,孙成银利用其担任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分管水利工作的职务便利,分别在屯昌县和海口市收受廖某等7人送的人民币112万元,并在屯昌县部分水利工程的承揽过程中为上述7人谋取利益。
我是土生土长的海南省屯昌县人,经过20年的不懈努力,43岁那年我有幸当选为屯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2012年2月,再次当选屯昌县政府副县长。2014年11月,我任中共屯昌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时年我刚满50岁。
在担任屯昌县政府副县长期间,我主要分管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等工作。
平心而论,以前提及水利系统,很多人都认为是“清水衙门”,没什么“油水”可捞。刚开始分管水利的时候,我也是这样的想法。
然而,随着国家对水利工程的重视,每年都有大批资金用于水库综合治理、河道疏浚、堤坝的除险加固等工程。同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需要通过层层报批、施工资质审查等多个环节,一些工程相关方为吃这块“唐僧肉”,自然少不了“上下打点”水利系统官员。
实话实说,也就是从那时起,一些建筑商及工程队老板,千方百计接触我,因为我分管水务局。跟着商人老板们吃吃喝喝,在偶然收个小红包的过程中,渐渐地产生了捞一些好处的念头。2011年9月的一天,工程队老板廖某约我在屯昌县一酒店喝茶,其间,廖某让我帮忙承接鸡咀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我同意了。临走时,廖某给了我一个装有20万元的袋子。几天后,我交代时任屯昌县水务局李局长在招投标过程中予以关照,后来,廖某告诉我,他顺利承接到那个工程。
“不懂法又不学法,得过且过让我深陷绝境” ●忏悔人:李先试 ●原任职务:江苏省盱眙县供销社主任 ●涉案罪名:滥用职权罪、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