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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马贪官自述:感受到权力的魔力便一发不可收拾

2018-02-13 08:20:56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忏悔人:孙成银

●原任职务:海南省屯昌县政府副县长、宣传部部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6年8月24日,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犯罪事实:2011年至2013年间,孙成银利用其担任海南省屯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分管水利工作的职务便利,分别在屯昌县和海口市收受廖某等7人送的人民币112万元,并在屯昌县部分水利工程的承揽过程中为上述7人谋取利益。

我是土生土长的海南省屯昌县人,经过20年的不懈努力,43岁那年我有幸当选为屯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2012年2月,再次当选屯昌县政府副县长。2014年11月,我任中共屯昌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时年我刚满50岁。

在担任屯昌县政府副县长期间,我主要分管农业局、林业局、水务局等工作。

平心而论,以前提及水利系统,很多人都认为是“清水衙门”,没什么“油水”可捞。刚开始分管水利的时候,我也是这样的想法。

然而,随着国家对水利工程的重视,每年都有大批资金用于水库综合治理、河道疏浚、堤坝的除险加固等工程。同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需要通过层层报批、施工资质审查等多个环节,一些工程相关方为吃这块“唐僧肉”,自然少不了“上下打点”水利系统官员。

实话实说,也就是从那时起,一些建筑商及工程队老板,千方百计接触我,因为我分管水务局。跟着商人老板们吃吃喝喝,在偶然收个小红包的过程中,渐渐地产生了捞一些好处的念头。2011年9月的一天,工程队老板廖某约我在屯昌县一酒店喝茶,其间,廖某让我帮忙承接鸡咀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我同意了。临走时,廖某给了我一个装有20万元的袋子。几天后,我交代时任屯昌县水务局李局长在招投标过程中予以关照,后来,廖某告诉我,他顺利承接到那个工程。

真没想到,“一句话便拿到了20万元”。从那时起,我才真切地感受到了权力的“魔力”,从此,便一发不可收拾。就这样,我靠手中的权力,一次次给老板商人们介绍工程,一次次收好处费,最终,收了7个老板的112万元好处费。从那时起,我便有一种物是人非的感觉,陷入深深的焦虑之中,总担心有一天自己被审查。

2014年11月13日,刚任宣传部长的我在全县作了一场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宣讲报告,报告会之后,我的心情越发沉重,因为随着全国上下狠抓反腐倡廉和党风廉政建设,身边一些党员干部因违纪违法被调查,我内心五味杂陈。虽然我已经调换了岗位,但还是心生忐忑,生怕会东窗事发。终于,2016年3月3日,顶不住心理压力的我主动来到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投案自首,并主动交代收受廖某等人送的112万元的事实,同时上缴涉案款112万元。直到投案,退出全部不义之财,我才感到了一种解脱。

回想我为什么走上受贿犯罪道路,答案不言自明,就是没有做到掌好权,用好权,而是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私有工具,将每次受贿、收钱当作自己权力的威力所致,没有一点羞耻感。如今惨痛的教训不但让我深深地忏悔,而更加彻悟了一个人是应该有些羞耻感的,知道敬畏,而不是赤裸裸的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另外的原因就是道德、法律底线的失守、羞耻感的消失,使我的人生发生彻底异化,即便外在强大的“制度力量”,比如到位的监督,也已不足以使我止步。我的犯罪经历,实际上是这类羞耻感消失的官员异化、堕落的共同轨迹。

一旦“无耻”之门洞开,则人性的泯灭、价值的崩毁、伦理的丧失必然紧随其后,失去人生最珍贵的自由便是早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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