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总工会发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首次明确婚丧假娶等慰问标准,提出:离退休干部职工,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实施细则》还有什么亮点?
2月9日上午,贵州省总工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对外发布了《贵州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对基层工会经费的收入和使用,从范围、项目到标准作出了全面、具体、明确的规定。
看点01 首次明确婚丧嫁娶等慰问标准
结婚、生育,退休离岗,可给予不超500元的慰问品(金);生病住院,不动手术的给予不超500元的慰问品(金),需动手术的给予不超1000元的慰问品(金);工会会员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超2000元慰问品(金)。其直系亲属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超1000元慰问品(金),并可按当地风俗习惯以工会名义购买花圈等。直系亲属指会员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看点02 增加“离退休干部职工享受相关待遇”的规定
《实施细则》增加了“离退休干部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经费从离退休干部公用经费中支出,或按有关规定列支”的规定,明确了对离退休干部要继续坚持元旦春节、中秋国庆、老年节等重大节日走访慰问的传统做法。
这部分经费来源由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工会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七个部分构成。
看点03 优秀学员,人均奖励不超500元
职工教育培训支出,指用于基层工会举办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用于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中优秀学员的奖励。对优秀学员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要适当控制比例,奖励人数不超过参加教育培训人员的五分之一,奖励标准人均不超过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