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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首次明确婚丧嫁娶等慰问标准:结婚生育退休不超500元

2018-02-10 09:20:56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看点04 县以上文体比赛,一等奖人均不超500元

文体比赛活动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

奖金(品)标准:基层工会单独举办的,一等奖人均不超过200元,二等奖人均不超过150元,三等奖人均不超过100元,不得设置参与奖、优秀奖和鼓励奖等;县以上各级总工会(含县级总工会及省产业(行业)工会等)举办的由各基层工会参与的大型文体比赛,一等奖人均不超过500元,二等奖人均不超过300元,三等奖人均不超过200元,不得设置参与奖、优秀奖和鼓励奖等。

举办文体比赛活动期间需聘请教裁判员、评委等工作人员的,劳务费支付标准为:裁判员、评委每半天不超过300元,其他工作人员每半天不超过100元。

看点05 慰问品不得发放现金、购物卡和代金券

《实施细则》明确,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发放标准为春节人均不超过500元、其他法定节日及符合规定的少数民族节日人均不超过200元,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我省工会工作实际采取工会会员普惠卡等方便职工会员的发放方式,但不得发放现金、购物卡和代金券。

此外,《实施细则》对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也作出了规定,明确了基层工会(不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会)发放兼职工会干部(含兼职财务人员)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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