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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载客误运冰毒一审死刑终审无罪 被错关千余天

2018-02-10 08:40:56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受雇载客,没想到误入“毒途”,一审被判死刑,一波三折后终被改判无罪。近日,已获无罪释放的陈泽雄等来了由广东高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

2018年1月23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陈泽雄、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无罪赔偿赔偿决定书》。广东高院决定,汕尾中院应支付赔偿申请人陈泽雄人身自由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3万余元,并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此前,就精神抚慰金部分,汕尾中院决定赔偿陈泽雄5000元,广东高院则认为,陈泽雄一审被判处死刑并被作为死刑犯戴脚镣重点监管,精神受到严重打击,错误判决使其人身自由、家庭生活、名誉等受到损害,汕尾中院应支付陈泽雄精神损害抚慰金额50000元。

受雇载客,后座查出冰毒

广东高院对陈泽雄案作出的二审判决显示,2013年12月26日,出租车司机陈泽雄受庄某某雇请,驾驶庄某某的小汽车搭载另一同案人庄某发到广东惠来县东港镇后旗村。到达后旗村后,庄某发让陈泽雄将车停在村旁,之后两人一直坐在车内等候。

当晚20时许,一名身份不明的男子将一个纸箱和一个布袋放进车后排座位。随后,陈泽雄驾车搭载庄某发返回普宁市,途中被公安机关设卡拦停,庄某发开枪击伤民警后逃离现场。民警当场控制住陈泽雄,并在车后排座位查获含量为65.71%的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14047克。

2014年10月,汕尾中院以陈泽雄犯运输毒品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陈泽雄不服,提出上诉。

2015年4月,广东高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汕尾中院重新审理。重审后,汕尾中院又以同一罪名判处陈泽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陈泽雄不服,再次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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