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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女陷命案遭错关800余天 案发19年后获国家赔偿

2018-02-24 03:31:02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母女陷命案遭错关800余天 案发19年后获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决定书显示,朱招和王小林在去年年底获得国家赔偿。网站截图

1996年7月6日,榆林市刘千河乡14岁的女孩米某被家人发现吊死在自家窗户上,邻居朱招与女儿王小林作为嫌疑人被逮捕。两年后,检方撤销批捕决定,母女两人获释,法院既未认定二人有罪,也未对二人宣告无罪,此案被“疑罪从挂”。

2016年,根据两高新出台的规定,两人均申请国家赔偿。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了朱招与王小林无罪逮捕国家赔偿决定书。陕西高院决定分别赔偿朱招和王小林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25万余元。记者从两人的代理律师处了解到,十多年前,母女二人获释后因为该案件生活颇受影响,不得不背井离乡更换居所,现在二人仍居住在榆林市,王小林无业,朱招则与丈夫为一家单位看门。

母女卷入命案被关押800多天

陕西高院作出的赔偿决定书显示,1996年7月6日,榆林市刘千河乡14岁的女孩米某被家人发现吊死在自家窗户上,口鼻出血,榆林市榆阳区公安分局接到报案后展开排查,随后锁定村民朱招与女儿王小林有重大嫌疑。

根据案卷显示,1954年出生的朱招与1975年出生的王小林均为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刘千河乡的农民。

同年7月9日,榆阳公安分局询问朱招时,朱招供认其伙同女儿王小林杀害米某,并详细供述了作案情形。

1996年7月榆林市榆阳公安分局以朱招、王小林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其收容审查。1997年1月31日,榆阳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朱招、王小林批准逮捕,1997年4月24日,该案由榆阳公安分局移送榆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6月11日,榆阳区检察院报送榆林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榆林市检察院以该案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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