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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代公婆卖房遇涨价毁约 被判赔违约金25.5万

2018-02-06 19:10:56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一套公婆名下的住房,一直由儿媳出面通过中介打理出租,后按市场行情挂牌出售并收取定金。去年杭州房价上涨,该儿媳以未获授权为由毁约。购房者起诉索赔获法院支持。

澎湃新闻6日从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对这起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案中的儿媳蒋阿姨应承担违约责任,在解除购房意向合同时,除退还约定的购房者定金及对应利息外,还需支付原告违约金共计人民币25.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小林夫妇,新杭州人,2017年初出售自家房子后看中同小区另一套93平方米的房子,该房挂价250万元。因房东夫妇系九旬老人,该房此前的出租均由儿媳蒋阿姨处置,并由其收取租金。

小林夫妇看房后当即决定购买。其间,蒋阿姨将价格调整到255万,小林夫妇也表示同意。同年4月15日,双方签订《购房意向合同》,出售方出面的仍是蒋阿姨。她说,房子是回迁房,老人一直没办房产证。意向签订后,由她跑腿去办房产证。最后由老人签转让合同,老人年纪大了,让他们跑一趟就够了。

当时,蒋阿姨带了房东老两口的身份证原件,还有全套房产资料原件。意向合同中签名栏里,写的是“蒋某某代”。小林夫妇直接支付20万元定金。双方约定30日内签订《杭州市房屋转让合同》。

不料当年5月初,蒋阿姨反悔,不仅称房子起码值300万元,同时回绝了小林夫妇的购房要求,表示“我公公婆婆不想卖了”。小林夫妇多次沟通均遭拒。

小林还接到了蒋阿姨委托律师的电话,称蒋阿姨不是房东,所签意向合同无效。可以退定金,最多再赔定金的一个月利息。

值得注意的是,在沟通中,蒋阿姨在电话里反复说自己不是为了涨价而反悔,而是公婆不打算卖了。但在小林夫妇取证过程中发现,就在沟通过程中,他们已签订意向合同的房屋挂价已达2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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