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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媳代公婆卖房遇涨价毁约 被判赔违约金25.5万

2018-02-06 19:10:56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小林夫妇随后起诉房东夫妇和及其儿媳蒋阿姨,要求违约赔偿。

庭审中,原告和作为第三人出庭的中介代表都举证,一直以来,这套房子都是房东的儿媳蒋阿姨出面打理。中介称,房东儿媳一直称房子是老两口留给她女儿,即孙女的,因为孙女还小,所以由她打理。从2009年开始,蒋阿姨一直将此房交给该中介出租,租金也是由中介直接打入儿媳的账户。签订《购房意向合同》当天,蒋阿姨也是拿着老两口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回迁协议原件来的(当时还未办房产证)。

据此原告认为蒋阿姨的突然变卦属于明显违约,要求法院判令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原告表述的事实及中介的出庭作证,被告代理人没有明确否认,但表示,在蒋阿姨对该房产进行处理时,并没有得到房东的书面授权,对方在签订《购房意向合同》时没有明确查验对方身份,所以该合同并非房东真实意图的表达,应判定无效。且依照相关规定,意向合同作废后,房东只需定金退还就可,无需承担其他连带责任。

法庭审理认为,意向合同有房东儿媳蒋阿姨的签字捺印,为签约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形式未违反法律规定,系有效合同,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由于房东明确表示没有授权他人处分房产,对媳妇的行为不予追认。所以,虽然交易无法进行,但作为合同的签订方,蒋阿姨理应承担合同违约的民事责任。

据钱江晚报报道,涉案房产所在小区目前单价已近4万元,即该房总价接近370万元。原告代理律师表示,如果原告签订的是《房屋转让合同》,就可以主张违约金以及房屋价格上升的预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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