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永富则对儿子的经济状况了解不多,其表示,对于昆明中院认定的运输毒品事实,以及其后的越狱逃脱,都“不知道怎么回事”。
2018年1月18日,张林苍从昆明市看守所,被押往云南省第一监狱服刑。
■追访
“杀人”情节未被法院采信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因单个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刑罚执行两年可以减刑,但因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刑罚执行三年才可以减刑。
法律界人士指出,张林苍因脱逃罪被判刑五年,数罪并罚执行无期徒刑。尽管从执行的刑期看,与此前运输毒品罪并无区别,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其获得减刑的机会微乎其微,或将面临终身监禁。
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常清表示,从昆明中院最终判决来看,张林苍自称的杀人情节,最终并未被法院采信。其介绍,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后,检方将补充新证据,调查所谓“杀人”情况。“如经补侦,确有杀人,应在侦查终结后由公诉方变更起诉”。也就是说,如果杀人属实,则将视具体情节,检方将以故意伤害致死、故意杀人或过失杀人罪追加起诉。但从判决结果看,张林苍仍是以逃脱罪被起诉,因此其“杀人”事实并未被查实。
■争议
“喊杀”动机成谜
关于张林苍的当庭“喊杀”,一度有声音指出,这是一种拖延时间的策略。“张林苍自认原判决是无期徒刑,加上越狱被捕,可能将改判死刑。”因此,故意自报“杀人”情节,延缓审判进程。
不过,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常清分析,如果“喊杀”是一种策略,实际并没有效果。王常清说,如果张林苍杀人事实成立,由于是司法机关此前不掌握的信息,其当庭交代的行为可视为自首,依法能够获得轻判;即便事实不成立,也不会变更起诉,因为当庭自称“杀人”的行为,无论是对逃脱罪还是运输毒品罪,都不属于法定从重情节,不会加重量刑,但可能会因为干扰司法,反而对量刑产生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