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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越狱涉毒犯张林苍被判无期 当庭自称曾杀人

2018-02-06 08:49:03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越狱8天被捕被判无期徒刑

昨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17年度工作报告,在其中的“名词注释”部分,对曾一度引发关注的“张林苍案”判决结果进行披露。

工作报告中称,“2017年5月2日,云南省第一监狱在押犯张林苍脱逃,5月10日被抓获归案。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以脱逃罪向昆明中院提起公诉,中院于2017年11月16日和2018年1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并于第二次庭审结束后当庭宣判,以被告人张林苍犯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与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张林苍的辩护律师彭泽,同时向新京报记者证实这一判决结果。彭泽表示,案件一审已于日前审理终结,目前已收到判决书。

这样一则判决信息,让“张林苍”案在时隔近3个月后,重新回到公众视野。

云南省司法厅通报,2017年5月2日上午8时20分,云南省第一监狱七监区在押罪犯张林苍擅离劳动现场,趁驾驶员下车等候装货之机,强行驾驶一辆130型福田牌货车,冲破监狱隔离网和临时栅栏门后脱逃,并把货车丢弃在距监狱2公里处的虹桥路附近。

新京报记者从云南省公安厅获悉,案发第二天,云南省公安厅发布A级通缉令,对张林苍进行通缉。通缉令同时进行附带悬赏条款,对发现线索的举报人、缉捕有功的单位或个人,将由云南省第一监狱给予人民币10万元奖励。5月4日,云南省司法厅通报称,对于“直接抓获逃犯的,加倍奖励”。

2017年5月9日下午,一名居民在昆明市嵩明县小街镇一带的山区,发现张林苍身影,警方随即部署抓捕。新京报记者获得的现场图片显示,张林苍上半身赤裸,面部有伤,被数名武警控制。联合追逃指挥部则通报称,越狱8天后,张林苍于2017年5月10日上午9时10分,在嵩明县小药灵山被捕。

关键词:越狱毒犯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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