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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虚构事实卖“特效药” 老伯花45万买5000粒鱼肝油

2018-02-06 08:30:56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胡永新说自己先回家拿五万元,让王老伯快去银行取钱。王老伯专程跑到市场内买了一只包,拿着包去银行取钱,共取了四十五万现金。两人到原先的地方找到了梁杭,告诉他两人去取货,让他再等一会儿。胡永新带着王老伯回到了共康路的小区门口,找到了李然,李然说道:“现在家里有一位南京的客户,药本来是要给他的,现在却给了你们,所以你们不能进去,只能在门口等一会儿,我把药拿出来,包装盒等他走了你们再进来拿。”胡永新十分着急想交易,于是让他赶快将药拿出来。没多久,李然提着一只手提袋出来了,袋子里是一粒粒黄色透明的胶囊,李然说里面有5000粒。王老伯一手接过袋子,一手将装了45万元的包递给了李然,同时胡永新也将5万元递给了李然。

交易完成后,胡永新推着自行车往外走,王老伯也跟着往外走,这时李然叫住了王老伯说道:“以后拿药要提前讲,我只跟你俩交易,我住610号。”说完后李然就往小区里走,王老伯往外走。这时,王老伯发现胡永新已经不见了,于是王老伯急忙骑车去追,还是没看到人。王老伯想起来可以去找广东口音的人,他赶到之前那个地方,发现广东人梁杭也不见了踪影。王老伯这时感觉到害怕了,骑车返回共康路的小区找到了610号,问了很多人都说不认识什么福建人李然,这时王老伯终于恍然大悟:自己被骗了。

原来,胡永新、梁杭和李然其实是一个诈骗团伙。三人(日前将在逃的胡永新抓捕归案,梁杭和李然已于早年前抓获并判刑)经预谋,分别假冒国家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肿瘤药物生产单位工作人员及高价收购药品人员搭识被害人,以牟取药物差价为幌子骗取财物。

宝山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胡永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老年被害人四十五万财物,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日前,宝山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胡永新有期徒刑十年,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并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请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药品或保健品一类的物品,不要轻信别人口中的各类“特效药”,正规药品是不能通过特殊途径获取的,更不会有赚取差价倒卖的机会,谨防上当!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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