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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保姆纵火案庭审:罪名刑责成为争议焦点

2018-02-03 07:21:35  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2017年6月22日,莫焕晶因涉嫌放火罪被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刑事拘留。

同年7月1日,经杭州市检察院批准,莫焕晶因涉嫌放火罪、盗窃罪被杭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据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莫焕晶因长期沉迷赌博而身负高额债务。2016年9月,莫焕晶经中介介绍应聘到被害人朱小贞、林生斌位于杭州市上城区蓝色钱江公寓家中从事住家保姆工作。

2017年3月至6月间,莫焕晶多次窃取被害人朱小贞家中的金器、手表等贵重物品进行典当、抵押,得款18万余元。至案发时,尚有评估价值19万余元的物品未赎回。莫焕晶还编造买房等虚假理由向朱小贞借款11.4万元。上述款项全部被其用于赌博挥霍。

6月21日晚,莫焕晶又用手机上网赌博,输光包括当晚用被害人家中一块手表典当所得款项在内的6万余元。

据起诉书描述,为继续筹措赌资,莫焕晶决意采取放火再灭火的方式博取被害人的感激以便再次开口借钱。6月22日凌晨5时许,经事先通过手机上网查询与放火有关的关键词信息后,莫焕晶用打火机点燃书本引燃客厅沙发、窗帘等易燃物品,火势迅速蔓延导致屋内的朱小贞及三名子女困在火场中吸入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公诉人在法庭上还披露,火灾还造成该室及邻近房屋部分设施损毁,损失价值257万余元。火灾发生后,莫焕晶从室内逃至公寓楼下,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另莫焕晶于2015年7月至2016年2月,在绍兴市、上海市等地从事保姆工作期间,在三名雇主家实施盗窃行为,均被雇主发现,退还相关财物后被辞退。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莫焕晶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放火罪、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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