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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引关注:能在哪里飞?

2018-01-29 05:10:16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5有人驾驶航空器临时起降点以及周边2000米范围的上方;

6国界线到我方一侧5000米范围的上方,边境线到我方一侧2000米范围的上方;

7军事禁区以及周边1000米范围的上方,军事管理区、设区的市级(含)以上党政机关、核电站、监管场所以及周边200米范围的上方;

8射电天文台以及周边5000米范围的上方,卫星地面站(含测控、测距、接收、导航站)等需要电磁环境特殊保护的设施以及周边2000米范围的上方,气象雷达站以及周边1000米范围的上方;

9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和储备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以及周边150米范围的上方,发电厂、变电站、加油站和中大型车站、码头、港口、大型活动现场以及周边100米范围的上方,高速铁路以及两侧200米范围的上方,普通铁路和国道以及两侧100米范围的上方;

10军航低空、超低空飞行空域;

11省级人民政府会同战区确定的管控空域。

未经批准,轻型无人机禁止在上述管控空域飞行。管控空域外,无特殊情况均划设为轻型无人机适飞空域。植保无人机适飞空域,位于轻型无人机适飞空域内,真高不超过30米,且在农林牧区域的上方。

关注3

购买轻型无人机

该不该实名备案受关注

“销售除微型无人机以外的民用无人机的单位、个人应当向公安机关备案,并核实记录购买单位、个人的相关信息,定期向公安机关报备。购买除微型无人机以外的民用无人机的单位、个人应当通过实名认证,配合做好相关信息核实。”这是该条例第十条的规定。

作为无人机生产的龙头企业,深圳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支持对小型及以上无人机进行实名销售备案,但反对销售轻型机的企业需要对购买者进行实名销售备案并向公安机关报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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