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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怀二胎被炒鱿鱼告旧东家 法院判公司行为合法

2018-01-19 07:45:39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吴婷婷则坚持认为:革新公司实际上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还需要支付赔偿金2.4万余元以及产检费用、孕后期哺乳期待遇、产期工资及福利待遇等约12万元。

仲裁不成,这事儿还是得上法院解决。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佛山市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新计生政策并不能改变吴婷婷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存在违反当时的计生法律法规行为的事实,因此法院对其提出的赔偿金等请求不予支持。另外,法院除了支持仲裁书认定的1.2万元及150元外,还判决革新公司返还吴婷婷2015年3月至10月的绩效工资3300元。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二审审理。

原告方:出生才算“生育”

吴婷婷的代理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所调整的是公民的生育行为,并非公民的怀孕行为。她认为,胎儿未出生之前与母亲是一体的,不存在法律上的主体资格,只有“出生”才意味着公民生育行为的正式发生。

吴婷婷的生育行为是在2016年1月1日后发生的,因此她不存在违反计划生育的事实。代理律师宣称,革新公司解除与吴婷婷劳动关系的行为,违反了法律对于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只有出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6种情形,用人单位才能解除劳动关系,其他情况下均不能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原告方主张:吴婷婷在怀孕期间照常上班,从未因怀孕而影响工作,业绩提成不断增加;2015年7月,革新公司还因为其工作表现突出给她增加了1000元基本工资。

被告方:《员工手册》有明确规定

革新公司的《员工手册》规定:“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和违反计划生育条例者属于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和劳动纪律,给予辞退,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予任何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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