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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官受贿970万妻子帮忙收钱 曾因儿子结婚向商人要400万

2018-01-11 14:15:22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北京市二分检指控张绍霞掩饰、隐瞒所得的金额为870万元,但是法院审理后,更改了罪名。

法院认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司法机关对刑事犯罪进行追究的活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在案证据证明,张绍霞与王克勤系夫妻关系,在家庭分工中,由张绍霞具体管理家庭收入,支付家庭开支。张绍霞虽然明知王克勤交给其的部分钱款系非法收入而用于家庭开支,但没有证据证明其系为逃避司法机关对刑事犯罪的追究而对上述钱款实施窝藏、转移等行为,故张绍霞没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主观故意,不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因此公诉机关对张绍霞掩饰、隐瞒闫某、孙某、王某3给予王某1的人民币720万元的指控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认定张绍霞的罪名为受贿罪。

夫妻双双获刑

法院认为张绍霞明知王某2等人对其担任国务院国资委监事会第17办事处主任的丈夫王克勤有请托事项,仍帮助王克勤非法收受王某2等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张绍霞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认罪、悔罪,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2017年12月20日,二中院做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张绍霞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此前,在2017年9月29日,二中院对王克勤做出一审判决,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6年6月,王克勤利用职务便利,在承接中央企业工程项目、股权转让、介绍应届毕业生入职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本人或者通过其特定关系人张某1、王某2多次收受或索取贿赂共计人民币9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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