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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官受贿970万妻子帮忙收钱 曾因儿子结婚向商人要400万

2018-01-11 14:15:22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消息,在饭桌上,当丈夫提出自家车有毛病需要买新车时,张绍霞没有阻拦,还将自己的银行卡号给了请托办事的商人,当丈夫出事被调查后,张绍霞打电话给该商人让其将车开走,并将车过户到该商人女友名下。

1月11日,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17办原主任、正局级专职监事王克勤的妻子张绍霞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被控帮助丈夫收钱

57岁的张绍霞系原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事会第17办事处主任王克勤的妻子,因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于2016年12月28日被取保候审。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王克勤利用担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事会第17办事处主任等职务之便,在2014年至2016年间,为王某2、闫某、孙某、王某3等人,在承接中央企业工程项目、股权转让、介绍应届毕业生入职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张绍霞在明知王克勤受的870万元钱未非法收入,但仍然予以窝藏,将钱款用于家庭使用。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绍霞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财物仍以窝藏等方式掩饰、隐瞒,情节严重,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被告人张绍霞的刑事责任。

法院改罪名

在庭审中,张绍霞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表示认罪、悔罪。

张绍霞的辩护表示,张绍霞认罪、悔罪,已积极退还全部赃款,系初犯,社会危害性较小,且是为其配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建议法庭对其酌情从宽处罚。辩护人还辩称,对于公诉机关指控张绍霞掩饰、隐瞒王某2等人给予的150万元的事实,张绍霞系被动参与,没有事前预谋,也没有为请托人与王克勤之间牵线搭桥,不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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