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三明1月9日电(通讯员 吴凯 陈茂青 范燕霞)近日,因涉嫌挪用房地产开发公司购房款33万余元,罗某、房某夫妇二人被沙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4年2月,罗某在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担任置业顾问,主要负责商品房销售,而房某则为该公司的销售代理。罗某在销售其中一套商品房的过程中,在房某的要求下,违反公司规定,在明知购房款必须存入公司账户的情况下,仍要求买房的客户将部分购房款即33万余元打入房某个人账户。在客户付完购房全款后,在罗某的引导下,客户与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我跟罗某说这个钱能不能让我先用,两三天后我再把钱转回公司。因为三角债,还有投资失败等原因,我一直没有钱去还,所以一直拖在那里……”在接受讯问时,房某如是对检察官说。因房某投资失败,致使该款被挪用至今三年多仍未归还给房地产公司。